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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封信函 
您好,我們是一群在北投復興公園游泳的學生,往常都自聘一位教練到泳池進行教學,起初泳池管理公司要酌收場地費,說是因為我們教學會佔用到其他人場地,但實際上因為復興公園設備差環境差收費又高,除了晨泳的人根本沒有泳客願意到此游泳,經過教練和泳池管理公司協商,我們都各自買票入場一直都相安無事,如今暑假來臨,管理公司看到教練的學生蜂擁而至,認為機不可失便要求每位學生加收70元場地費,天知道門票才80元耶~~而教練的學生少說也有30-50人,這筆額外的收入果真可觀啊!!但是我們都覺得很冤枉.
請問在公園附屬的泳池內自備教練進行教學是需要額外付教學場地費的嗎?請問是依據哪一項法規?或是因為泳池是委外經營就可以讓委外公司漫天喊價?
另外我們並不希望因為我們的質疑讓教練在泳界難做人,希望您能妥善處理,謝謝!!
 
工務處回覆的第一封信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 台端來信反映「自備教練於北投復興溫水游泳池進行游泳教學遭加收70元場地費」乙案,本處敬復如下:
經查本處委外經營契約第19條規定,廠商不得擅將市有財產之全部或部分出租供他人使用,以維護所有使用者權利,是故禁止私人帶班教學。
另本處已於96年7月16日嚴正告誡承商,收費行為應依契約進行,絕不可有私下收取教學場地費之行為,如有違反契約行為,則本處將依契約罰則處理。
感謝您的來信,如仍有疑問或建議,歡迎來電本處,期能直接與您溝通,俾利進一步為您說明。謝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我的第二封信
您好:
日前我投書詢問台北市復興公園泳池外包公司任意加收場地費的問題,感謝市府驚人的效率,馬上感覺到市府有派人關切!!
但我們收到的訊息卻是市府要求泳池外包公司乾脆一率禁止教練帶學生到泳池以杜絕這方面的糾紛,且害的我們教練要向外包公司發誓他沒有投書!!請問現在又是哪一條定不准教練帶學生到泳池教學或游泳??
我們的不平之鳴竟讓教練成為唯一受害者,這就是投書給你們之後換來的解決之道嗎??難怪別人寧願去向報社報料鬧的沸沸揚揚來解決問題,這就是台北市政府向我們這些學生展現解決問題的模範嗎??真是太令人失望了!!
 
工務處回覆的第二封信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敬愛的市民您好:
有關 台端來信反映「自備教練於北投復興溫水游泳池進行游泳教學遭加收70元場地費之後續」乙案,
本處敬復如下:
經查本處委外經營契約第19條規定,廠商不得擅將市有財產之全部或部分出租供他人使用,以維護所有使用者權利,是故禁止私人帶班教學之營利行為,造成不便之處,尚請諒察。然倘若係屬親友相互指導,不涉營利為容許範圍。
另本處已於96年7月16日嚴正告誡承商,應依契約進行經營,並善盡維護管理之責任,不可有私下加收教學場地費之行為。
感謝您的來信,如仍有疑問或建議,歡迎來電本處,期能直接與您溝通,俾利進一步為您說明。謝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坦白說,

我們的問題完全沒解決,

且市府第一次的確想讓我們知難而退,

第二次才又講出法理不外乎人情之類的回應,

真是夠了!!!

但是這些都沒用了,因為早在這些回覆以前,

教練就已和對方妥協,

我還能說什麼呢?

勃然大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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